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
(1991年5月29日 黑发〔1991〕7号)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决定》和七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
黑龙江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作用,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严肃信访工作纪律,强化信访工作秩序,使信访工作为稳定政治、稳定社会,实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信访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它的基本任务: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经常、密切的血肉联系;二是掌握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要求、呼声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决策依据;三是接受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促进党风好转,加强廉政建设;四是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五是通过处理信访问题,协调、缓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稳定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社会。
二、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事谁去办”的要求,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问题。属于哪级哪个部门的问题,就由哪级哪个部门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不许互相推诿拖着不办,不了了之。对于涉及几个部门的事,要由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联合办案。对于举报省地县乡管干部的问题,分别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问题,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必须按业务隶属关系、工作职权和受案范围交办案件,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办好,并在三个月内上报结果。为推进信访工作,要在全省普遍实行目标管理,坚持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分布结果,通报全省。
处理信访问题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从大局着想,从实际出发,立足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2)坚持调查研究,核准问题,搞清情节和性质,分清是非和责任;(3)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问题;(4)坚持正面教育,耐心疏导,确保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5)坚持做到信访问题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结果,案案有报告。
三、要把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做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领导干部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具体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