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积极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人才。要积极拓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渠道。对重大项目实行多种专项优惠政策,以吸引国际财团、跨国公司的投资。采取地方财政退税等办法,将国家特区、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引向一切合乎产业政策的外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的自产产品享有对独联体等国家的易货贸易权。要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在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出口创汇基地建设的同时,允许引进外资兴办以金融、商业服务为主的第三产业。对省外投资发展上述产业的,比照引进外资给予优惠。要在扩大引进资金、设备等有形资本的同时,重视引进技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本,鼓励引进国外包括独联体国家的高新技术人才。对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效益显著者和有突出贡献的国内外人员给予重奖。
八、鼓励外商成片开发土地。在哈、齐、牡、佳、大庆等城市和沿边开放口岸规划若干块土地,依照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以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为主,搞成片土地招商开发,享受国家赋予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鼓励外商到松嫩、三江两大平原投资,既可成片开发荒山、荒原、荒水、荒滩,也可成片改造中低产田。凡外商搞农业投资的,免征地方所得税十年以上,免征土地使用费十至十五年。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凡外商成片开发土地都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租赁或合资、合作经营,并允许转让。使用年限可达五十年至七十年。
九、组织大中型企业搞“嫁接”改造。要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厂房、设备,引进国外资金、技术,特别是跨国公司的资金、技术,进行高起点“嫁接”改造,开发新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外商既可以租赁、承包、买进产权,也可以参股,搞合资、合作经营;既允许单项、局部“嫁接”,也允许整体“嫁接”;既可以资金、设备入股,也可以技术、人才入股;既可以接受国外公司、集团参股,也可以到境外投资、参股。凡实行“嫁接”的企业,进口原材料进行出口加工的,可给予保税待遇;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比例占企业注册资本25%以上的,均享受“三资”企业的一切优惠政策;达不到这一投资比例,在一个车间、分厂搞嫁接的,可单独享受“三资”企业的优惠政策,实行“一厂两制”。今、明两年内,全省实行“嫁接”的大中型企业要有较大进展。
十、实行多元化市场战略。巩固扩大独联体等国家、日本、港澳和东南亚市场,努力开拓欧美、东欧、非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强化驻美、日、德、港的经贸机构,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辐射领域。创造条件,积极在海外辟建新的办事或贸易机构。在发展同台湾省和韩国的经贸合作上争取新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