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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

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
 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
 (1992年5月3日)


  根据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和邓小平同志重要谈话精神,全省各级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清“左”除旧,一切从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出发,实施沿边开放战略,贯彻“南联北开,全方位开放”方针,形成以哈尔滨为龙头,以黑河、绥芬河市为窗口,以沿边开放带为前沿,以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沿线、沿江中心城市为支柱,覆盖全省的开放网络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合作和多元化市场的开放格局,使我省成为国家沿边开放的重要地区,南联北开的重要枢纽和东北亚国际性区域合作的前沿突破口,推动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开放黑河、绥芬河市,做活两“眼”,带动全省。两市要走以贸兴业的路子,办好边境经济合作区,办成第三产业发达的内陆口岸,现代化的出口加工、创汇农业、旅游基地和全国最大的俄货市场;要走跨国合作的路子,办成拓展远东市场的商品、劳务、设备、技术输出基地,并从人员自由出入、商品自由流通、货币自由兑换的边民互市贸易起步,朝着跨国性边境经济合作区方向努力,尽快把大黑河岛变成境内关外的自由岛;要走市场调节为主、与国际市场对接、按国际惯例运作的路子,办成先行改革的实验区,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体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企业制度和与国际市场贯通的市场体系。为此,支持两市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的优惠政策,支持到两市投资的内联外引企业开拓独联体市场,支持两市从本地实际出发创造性地运用经济特区的有关政策。内联企业凡符合产业政策的,均给予对独联体等国家易货贸易的委托代理权,达到一定规模的呈请国家给予进出口经营权;凡外商投资企业均给以对独联体等国家的进出口经营权。对绥芬河市实行计划单列。赋予两市在边境贸易和经济合作方面以相当于省级的管理权限,主要是:易货贸易管理权,委托代理审批权,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工程承包、劳务输出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权,上级同意后的出国人员审批权,留成外汇使用审批权,进出口许可证切块使用权等;取消到黑河市的边境通行证管理。下放给两市一千万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扩大两市的土地使用审批权和工商管理、税收减免、物价管理权。省人民银行在“八五”期间每年对两市各增加一千万元短期贷款,支持两市发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专项债券或股票,允许在两市设外资金融机构,各专业银行在两市设国际业务部,创造条件在境外的两市对应城市设立金融机构。
  二、发挥哈尔滨市全省开放的龙头作用,办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从哈尔滨市作为东北亚地区重要商贸城市、国家重点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和铁路、航空、航运、公路交通枢纽的优势出发,争取辟建为国家级开放城市。下放相当于省级的土地使用审批权、旅游管理权和省有权下放的外事管理权,支持哈尔滨市放开搞活。利用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集中力量办好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完善以市为主、省市共建的体制,组织省直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到开发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技术开发区要鼓励外商成片开发,形成科工贸三位一体的外向型新区。引进外资办外资银行,建证券交易所,搞超级市场和游乐设施,进一步增强哈尔滨商贸中心城市的功能。带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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