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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黑河、绥芬河边境开放城市的若干管理权限和优惠政策

  24、两市以外商和外地投资为主新建的能源、交通、港口和技术密集型项目,企业所得税超过15%部分,可由当地财政返还给企业。
  25、两市内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以外销为主的投资项目,在“八五”期间免征投资方向调节税。
  26、两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兴办的国内投资企业,某一年度由于客观原因发生亏损,可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弥补,不足部分逐年弥补,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7、扩大两市对企业减免税审批权。两市的国内投资企业,凡在一个年度内申请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每户企业每个税种税额不超过十万元,由两市代省审批。
  五、金融方面
  28、两市信贷资金实行计划单列,在信贷规模上适当倾斜。省人民银行在“八五”期间每年对两市增加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各一千万元;省中国银行对两市每年增加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各一千万元、增加信贷资金各三百万元,对固定资产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含外汇贷款),允许两市自主发放一次在一千万元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允许两市全面开展国际结算业务,可以开展租赁业务,代省办理投资业务;省工商银行对两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贷款充分供应;省农业银行对两市“八五”期间新增存款免收统筹资金,留当地周转使用,逐年向两市增拨信贷基金;省建设银行对两市计划内的基本建设贷款余额超过存款余额30%以上部分,补足供应资金,并免缴重点建设资金。对两市生产出口创汇产品企业的技术改造或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兴办第三产业,省各专业银行都优先给予固定资产贷款支持。对外地在两市投资注册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与当地企业同等对待。
  29、扩大两市外汇支局的业务范围,允许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允许两市各专业银行增设国际业务部,办理外汇经营业务。
  30、允许两市人民银行建立金融市场,适当增加证券交易网点;允许两市发行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专项债券或股票;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发行各种建设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住房建设债券;允许在有条件的股份制企业发行内部股票试点。
  31、允许在两市设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在境外的对应城市设立金融机构。
  六、外事方面
  32、允许两市与俄罗斯对应城市建立政府间不定期会晤制度。
  33、允许两市政府领导办理一年内多次往返俄罗斯的出入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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