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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民负担项目和标准[失效]

  收费依据:(同二十八项)
  (三十)烟草专卖许可证(含4项)
  1、烟草专卖个体零售许可证
  主管部门:省烟草专卖局
  收费单位: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执行范围:全省
  承担对象:个体零售烟草者
  收缴标准:每证六元。
  2、烟草专卖临时许可证
  主管部门:省烟草专卖局
  收缴单位: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执行范围:全省
  承担对象:办理临时许可证的单位、个人
  收缴标准: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临时收购许可证每个二元:临时零售许可证(国营、集体)二元;个体临时零售许可证一元。
  3、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收费
  主管部门:省烟草专卖局
  收费单位: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执行范围:全省
  承担对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收费标准:企业年检收费五元,个体年检收费三元。
  4、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登记费
  主管部门:省烟草专卖局
  收费单位: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执行范围:全省
  承担对象: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单位、个人
  收费标准:国营、集体单位二元;个体经营户一元(农村代购代销点比照此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省烟草专卖局、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关于调整烟草专卖许可证种类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黑烟专字〔1989〕12号、黑财综字〔1989〕78号)
  (三十一)超标排污费(含3项)
  1、废气超标收费
  主管部门:省环保局
  收缴单位:当地环保管理部门
  执行范围:全省
  承担对象:超标准排放废气的单位和个人
  收缴标准: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超标排放量每公斤收四分;硫酸(雾)铅、汞、铍化物浓度超过标准每十立方米收三分至一角;玻璃棉、矿渣棉、石棉、铝化棉等生产性粉尘超标排放量每公斤收一角;电站煤粉、水泥粉尘等生产性超标排放量每公斤收二分;炼钢炉粉尘等其它生产性粉尘超标排放量每公斤收四分。

                               单位:元

──────────────┬────┬───────────────
              │超标排放│
 有 害 物 质 名 称  │    │   浓度超标每10立方米
              │量每公斤│
──────────────┼────┼───────────────
工业及采暖锅炉 超标倍数  │4以内 │4.1-6 6.1-9 9以上
              │    │
        林格曼浓度 │2 级 │ 3级   4级    5级
              │    │
炉  烟  尘 每吨燃料收费│3.00│4.00  5.00  6.00
──────────────┴────┴───────────────

  注:(1)蒸气机车及其它流动污染源的排烟暂不收费。
  (2)火力电站,工业和采暖锅炉的废气,目前暂按烟尘征收排污费,其它有害物质暂不收费。
  2、废水超标收费
  主管部门:省环保局
  收缴单位:当地环保管理部门
  执行范围:全省
  承担对象:超标排放废水的单位
  收缴单位:
                             单位:元/吨水

────────┬───────────────────────────
 有害物质   │        浓 度 超 标 倍 数
  或     ├─────┬─────┬─────┬─────┬───
 项目名称   │ 5以内  │5-10   │10-20   │20-50   │50以上
────────┼─────┼─────┼─────┼─────┼───
 汞、镉、砷、铅│     │     │     │     │
 及其无机化合 │     │     │     │     │
 物,六价格化 │0.15-0.20 │0.20-0.30 │0.30-0.45 │0.45-0.90 │0.90-
 合物     │     │     │     │     │-2.00
────────┼─────┼─────┼─────┼─────┼───
 硫化物、石油 │     │     │     │     │
 类、挥发性  │     │     │     │     │
 酚、氰化物、 │1.10-0.15 │0.15-0.20 │0.20-0.35 │0.35-0.60 │0.60-
 有机磷、铜、 │     │     │     │     │1.00
 锌、氟及其化 │     │     │     │     │
 合物、硝基  │     │     │     │     │
 苯、苯胺类  │     │     │     │     │
────────┼─────┼─────┼─────┼─────┼───
悬浮物、CoD、│     │     │     │     │
        │0.04-0.06 │0.06-0.10 │0.10-0.15 │0.15-0.20 │0.20-
BoD、PH值 │     │     │     │     │-0.30
────────┼─────┴─────┴─────┴─────┴───
 病 原 体  │            0.08
────────┴───────────────────────────

  注:PH值超6-9,每高、低1按超标倍数5以内基数(0.04-0.06元)的一倍计。
  3、废渣超标收费
  主管部门:省环保局
  收费单位:当地环保管理部门
  执行范围:全省
  承担对象:超标排放废渣的单位
  收缴标准:
                              单位:元

────────────────┬─────┬─────┬─────
                │向水体倾倒│无防水、防│无专设堆放
  有 害 物 质 各 称   │     │渗措施堆放│场所堆放
                │或排放每吨│每吨、月 │每吨、月
────────────────┼─────┼─────┼─────
 含汞、镉、砷、六价格、铅、氰化│     │     │
                │36.00│2.00 │
物、黄磷及其它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     │     │
────────────────┼─────┼─────┼─────
     电厂粉煤灰      │ 1.20 │     │0.10
────────────────┼─────┼─────┼─────
     其它工业废渣     │ 5.00 │     │0.30
────────────────┴─────┴─────┴─────

  注:(1)排放或倾倒或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2)在矿坝、灰场、废渣(包括煤矸石)专用堆放场等设施内堆放的,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黑龙江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1982〕171号)
  (三十二)优良种畜种禽生产许可证工本费、手续费
  主管部门:省畜牧局
  收费单位:省、行署(市)、县畜牧局
  执行范围:全省
  承担对象:从事种畜种禽(种卵)冷冻精液、冷冻胚胎、种卵孵化的单位或个人,以及有关技术管理人员收缴标准:(1)许可证:《优良种畜禽生产许可证》、《家畜人工授精站生产许可证》、《种禽孵化厂生产许可证》、《优良种畜冷冻精液(胚胎)质量合格证》,每证三元。(2)证书:《家禽人工授精员证书》、《优良种畜种禽管理监督员证书》、《种畜鉴定员证书》,每证一元。收费依据:省农委、财政厅、物价局、畜牧局《关于发放优良种畜种禽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黑牧(综)字〔90〕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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