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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上交通违章、海损事故处罚条例(试行)[失效]

  9、随便在船上安装电灯、电气设备或违反电气操作规程者;
  10、在规定应减速区域而不减速航行者;
  11、客船、客货船用于旅客乘降的跳板配备不足或不按规定搭跳板者;
  12、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其他规定情节较轻者。
  (二)重要违章
  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属于重要违章,处以警告或吊扣船员或船舶证书,罚款十一元至二十元。
  1、无船员证书擅自操纵船舶者;
  2、违反危险品货物运输、装卸及停靠的有关规定者;
  3、未经港口、航道管理部门同意和港航监督机关准许,在港区、航道及其附近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或进行建筑施工者;
  4、消防、救生、堵漏设备不齐全或失效者;
  5、港区、渡口的安全设备不符合规定者;
  6、未经港航监督机关批准私设码头、渡口者;
  7、未经检验批准擅自变更船舶航区或改变船舶用途者;
  8、船舶号灯、声号、号型不符合规定或号灯被其他物体遮蔽而不及时维修排除,影响使用性能者;
  9、人力船、渔船和渔网不按规定悬挂号灯、号型者;
  10、船舶应配的安全航行设备而不配备或残缺不全者;
  11、船队、木排的编结超过规定尺度者;
  12、严重违反船员值班制度者;
  13、违反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其他规定,情节较重者。
  (三)严重违章
  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时,属于严重违章,处以吊扣或缴销船舶或船员证书,罚款二十一元至三十元。
  1、涂改、伪造船员证书、船舶证书及其他牌表证照者;
  2、船舶未经检验或未取得船舶证书,而擅自航行者;
  3、船舶技术状况严重不良或重要机件损坏仍带病行驶,危及本船安全者;
  4、未经港航监督机关批准,擅自调整锅炉或其他受压容器的安全阀者;
  5、未经批准擅自开启港航监督机关的铅封或封条者;
  6、未经批准擅自承运危险品者;
  7、木排不用机动船拖带,在港内自由流放或过桥者;
  8、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出租游览船舶超过乘客定额或划定的游览区域者;
  9、人力船不听警告强行横越正在航行中机动船的船头者;
  10、渔船、渔网不听机动船警告,强行横栏船头捕鱼不避让者;
  11、人力船强行挂拖正在航行中的机动船或船队而不听劝阻者;
  12、被挂拖的舢板船坐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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