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齐齐哈尔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章 厕所的维护、清掏

  第十七条 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维修、清扫保洁由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管理站负责。使用公共厕所时,要注意保洁。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损坏和拆除公共厕所。必须拆除时,须经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报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并要先建后拆,不得影响居民正常使用。新建楼房区拆除原有公共厕所,必须建设相应数量的水洗式公共厕所。
  第十九条 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都要自建厕所。确实无条件建设的,可以使用居民公共厕所,但必须向所在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缴纳居民公共厕所改造建设费和清扫清掏费。
  经批准的定点集贸市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建公共厕所,并负责清扫保洁。如使用附近公共厕所,要缴纳费用。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则管理部门要把厕所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新建楼区要规划建设水洗式公共厕所,并做到与其它工程同步建设。
  第二十一条 城区居民公共厕所,由各区专业队或组织农村进城车辆进行掏运。各单位和实行环境卫生包干制的家属居住区的厕所,由本单位自行掏运;无力掏运的,由各区专业队代运,按规定收费。
  第二十二条 生活污水不得滥泼乱倒,提倡自己动手修建封闭式窖井;确无条件修建的,冬季也可在指定地点修冰圈,污冰要及时清运到垃圾堆放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往厕所、垃圾箱或垃圾堆放点中倾倒污水。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把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合理安排使用场地。
  第二十四条 城区内设置的果皮箱、垃圾箱,要保持完好清洁,不得随意移位,任何人不得损坏。
  第二十五条 清运垃圾及粪便的专用设备,如叉车、垃圾运输车、洒水车、罐车等要专车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垃圾堆放点或损坏垃圾堆放点的防护设施。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