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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有住房出售办法

  注:1、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的厅视同居室,计取朝向调节系数。
    2、无外采光面的厅应按北向考虑。

附件四:        住房地段类别划分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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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名称│一类地段划分范围│调节│二类地段划分范围│调节│三围地段│调节┃
┃    │        │系数│        │系数│划分范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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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大津街,吉林│  │东南北三面到松花│  │    │  ┃
┃    │火车站,西至吉林│  │江堤,西以中康路│  │一、二类│  ┃
┃    │大街,南至松江路│  │为界、中康路以南│  │地区以外│  ┃
┃ 昌邑区 │北至中康路。  │ 2 │西至天津街、中康│ 0 │三类地区│-2┃
┃    │        │  │路以北经岔路乡广│  │    │  ┃
┃    │        │  │场西至吉沈铁路线│  │    │  ┃
┃    │        │  │哈达湾街、和平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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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至吉林大街、南│  │东至吉林大街、西│  │    │  ┃
┃    │至松江路、北至光│  │至独立路、南至松│  │    │  ┃
┃    │华路、西以解放路│  │江路、北至吉沈铁│  │    │  ┃
┃    │为界、新解放路以│  │路线。(去掉一类│  │    │  ┃
┃ 船营区 │南西至鞍山街、新│ 2 │地段)     │ 0 │ 同 上 │-2┃
┃    │解放以北西至青岛│  │        │  │    │  ┃
┃    │街。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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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南至松花江堤,西│  │    │  ┃
┃    │        │  │至汉阳街、东至长│  │    │  ┃
┃ 龙潭区 │        │ 2 │图铁路线,包括铁│ 0 │ 同 上 │-2┃
┃    │        │  │东地段住宅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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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南至恒山路、东至│  │    │  ┃
┃    │        │  │吉丰铁路线、西至│  │    │  ┃
┃ 丰满区 │        │ 2 │松花江江堤。  │ 0 │ 同 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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