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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指导目录的通知

  三、禁止发展项目
  (一)轻工业(技术改造除外)。
  1.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皮革及制品、印铁制罐、塑料编织袋、普通人造革、土法电镀。
  2.家用电冰箱、冰柜、洗衣机、吸尘器、电风扇、空调器、微波炉、煤气热水器、电烤箱、电饭锅、电磁灶。
  3.金属易拉罐及易拉罐饮料、软塑一次包装饮料、纸基复合软包制品及饮料。
  4.自行车、电子表、机械表、电热水器、冷热风机、牙膏(年产3万支以上的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碱法造纸、年产1.7万吨及以下的禾草碱法化学浆及化学禾草本色浆。
  5.国家定点外的卷烟厂。
  (二)纺织工业。
  1.2000锭以下的毛粗纺、5000锭以下的毛精纺。
  2.2万锭以下的棉纺。
  3.5000吨以下的锦纶6抽丝及锦纶66抽丝(含聚合)。
  4.土法漂染、无治理污染措施的印染。
  (三)电力。
  1.燃油常规机组。
  2.单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凝气式燃煤发电机组(有煤运不出来的、电网送不到的地区除外)。
  (四)黑色冶金工业。
  1.设备落后的二辊热叠轧机。
  2.土法炼焦、土法烧结。
  3.1800千伏安及以下的铁合金(用季节性水电的除外)。
  4.18平方米及以下的烧结机。
  5.横列式小轧钢、10万吨以下无钢坯来源的小型轧钢厂。
  6.100立方米及以下的小高炉炼铁。
  7.小炭素(电极年产量小于3万吨、糊类年产量小于5万吨)。
  (五)有色金属工业。
  1.3000吨及以下工业纯硅及冶炼,5吨及以下电解铝。
  2.土法冶炼、黄金小型土法选矿及小型氰化法提炼。
  3.无证开采有色金属及黄金、稀土矿。
  (六)化学、石化工业。
  1.土法炼油、土法制农药。
  2.氯醇法环氧乙烷、磺化法苯酸、发酵法丙酮丁醇、酒精法醋酸、汞法醋酸、电石法醋酸、氰化钠法丙酮氰醇、水银法烧碱、一般离子交换树脂、不饱和聚脂树脂。
  3.小烧碱(1万吨及以下)、小纯碱(4万吨及以下)、小炭黑(1万吨及以下)、小染料(500吨及以下)、小油漆(5000吨及以下的油脂类漆、天然树脂类漆、酚醛树脂类漆、沥青类漆)、小电石(1万吨以下、季节性生产除外)、小钛白粉(3500吨及以下、硫酸法生产)、小柠檬酸(1000吨及以下)、小黄磷。
  4.以油为原料的30万吨以下乙烯工程,6000吨及以下的聚氯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合成树脂装置,100万吨以下原油一次加工及相应配套的二次加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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