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搞好产销衔接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搞好产销衔接意见的通知
 (1998年4月16日 吉政办发〔1998〕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石化厅、工商局、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搞好产销衔接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搞好产销衔接的意见
     (省经贸委、石化厅、工商局、物价局 1998年4月)

  自《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21号)下发以来,我省对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非常重视,先后下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发〔1996〕27号)和省政府1998年第11、44次专题会议纪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收效显著。今年以来,由于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下跌,进口油冲击国内市场,严重扰乱了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主要表现为一些单位不执行配置计划,竞相降价;掺杂使假,偷税漏税现象有所抬头,直接影响了石化行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截止3月底统计,省内7家炼油厂全部亏损,亏损金额近亿元。有的炼油厂为减少亏损而采取了提前检修、限产等措施,这样又直接威胁到油田的正常生产。石油企业的生产和销售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为此,省政府于2月10日和3月30日召开了研究石油企业生产和销售工作的专题会议,明确提出“保油田、帮前炼、严整顿、促销售”的方针。为加大成品油市场整顿力度,为成品油销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现就我省成品油市场整顿,搞好产销衔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实和加强成品油市场整顿力量,克服市场整顿已经结束、无须再整顿的麻痹思想。4月份,由省经贸委会同工商、物价、税务、技术监督、公安、消防、铁路、林业、部队、石油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吉政办发〔1996〕27号和省政府1998年第11、44次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制定具体整顿方案。由整顿办抽调人员组建稽查队,对成品油经销单位及加油站进行一次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坚决停下来,限期整顿;对严重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