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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附件二:      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布时间、形式          说明
1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 1985年9月25日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厅关于贯彻执行《国 吉政办发〔1985〕  审计法》有新规定。
   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 128号文
   暂行规定》的通知

2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 1990年3月1日   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
   厅转发省审计局关于 吉政办发〔1990〕
   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 5号文
   位审计监督的意见的
   通知

3  吉林省革命委员会关 1979年10月22日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于保护草原的布告  吉革发319号文    草原法》有新规定。

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1982年4月10日  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严禁滥开小片荒的通 省政府发布       水土保持法》有新规定。
   告

5  关于积极开展公民义 1982年4月1日   1996年《吉林省绿化条例》
   务植树运动的布告  省政府发布       有新规定。

6  关于必须合理利用和 1981年9月28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大力节约成品油的通 吉政发〔1981〕
   告         233号文

7  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 1962年3月13日  1995年《吉林省森林防火
   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    条例》有新规定。
   的布告

8  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 1963年2月13日  被1981年《省人民政府关
   于发放林权执照的通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    于给林木所有者发放林权执照
   告                     的通知》代替。

9  吉林省农村个体工商 1983年3月3日   1994年《吉林省个体工商
   户若干政策规定   吉政办发〔1983〕  户条例》有新规定。
             23号文

10 关于贩运农副产品的 1984年5月18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若干规定      吉政发〔1984〕72
             号文

11 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 1961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于加强护林和木材管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    《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有新
   理的几项规定                规定。

12 吉林省国有林区解决 1955年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群众民需材的规定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

13 关于芦苇生产暂行管 1982年8月2日   被1987年《吉林省芦苇资
   理办法       吉政发〔1982〕   源管理办法》代替。
             138号文

14 关于野外地质勘探占 1983年5月19日  1994年《吉林省土地管理
   用耕地、林地的暂行 吉政发〔1983〕   条例》有新规定。
   规定        109号文

15 关于新建续建人民防 1989年经省政府批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空工程实行有偿使用 准,吉府法字〔19
   的若干规定     89〕22号文

16 吉林省国有林区解决 1956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
   群众自用材的几项规 省人民委员会发布    《吉林省森林管理条例》有新
   定                     规定。          

17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1981年8月5日   因形势变化,已不适用。
   取缔游医药贩的布告 省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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