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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选拔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通知

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
 选拔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通知
 (1998年4月1日 吉人联字〔1998〕19号)


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加强党政机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和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要求,今年拟从我省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派到基层进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和去向
  今年从我省高等学校选拔优秀毕业生,计划名额为60名。选派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要与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因此,选派的去向主要是农村乡(镇)和农业产业化骨干企业。有的可以到农村乡(镇)机关工作;有的可以到农业产业化企业任相应领导助理;有的也可以到农村村级组织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
  这批毕业生主要从吉林农大、延边大学吉林工学院、吉林林学院等省属高等学校中选拔。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补充。具体条件是:
  1、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生源不限。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所学专业应贴近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重点是农学、农业经济、园艺特产、农作物栽培、外经外贸、企业管理、农产品深加工等。
  5、对中共党员和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选拔。
  三、选拔办法
  1.制定计划。由省人事厅负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毕业生锻炼的具体工作单位和拟任职务,并编制接收计划。接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定,并按计划进行选拔。派遣时,请省教委毕业生分配部门协助。
  2、确定人选。由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负责,直接到各有关高等学校选拔。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选拔优秀毕业生计划和条件,按照“自愿、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在本校应届毕业生中进行动员,并按照选拔计划人数1∶2的比例推荐人选。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负责对推荐人进行考核,并择优确定选派人选。
  3、岗前培训。选派优秀毕业生人选确定之后,举办为期10天左右的岗前培训班,组织毕业生进行必要的学习,对他们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进一步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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