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三结合”的就业方针,社会各方面都要关心、支持职业学校的部分毕业生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个人自谋职业。有关部门要对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毕业生在贷款、供应生产资料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从事专业性较强的个体经营者,未接受较系统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合格证书,不得就业上岗或从事这类个体经营。
五、采取多种途径,增加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经费不足是当前制约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经费筹措渠道,逐步增加职业技术教育的投入。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提高中专、技校和职高的生活经费标准,具体标准由省教委、劳动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拟设立职教专项补助费,与国拨专项补助费配套使用,主要用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和专业教学设备的配置。各市(地、州)、县(市、区)也要设立职教专项补助经费,与省拨专项补助费至少按1:1配套使用。有关部门在安排国家支援不发达地区资金、省预算内地方统筹基本建设投资等专项资金时,可划出一部分用于职教。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技术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0%。
厂矿企事业单位和用人部门应逐步成为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主体。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在安排有关事业费预算时,应根据本部门的事业发展计划和改善办学条件的需要,把职业技术教育经费作为重点项目。继续提倡联办单位、送培单位的资助。企事业单位在新上大中型生产项目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要开列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经费。
高中阶段教育属非义务教育,按照国家教委、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取学费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教财〔1991〕66号)精神,由省有关部门制定中专、技校、职业高中收费标准。在自愿、量力、定项使用的原则下,继续提倡群众集资、捐资助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习基地建设问题。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我省拟积极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加快重点学校生产实习厂(场)建设。厂矿企事业单位为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提供实习条件,不应收取实习费用。农科类职业技术学校基地建设所需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当地政府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各级各类职业技术学校要利用各自的优势,逐步实行校厂合一、产学结合的办学体制,积极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大力兴办校办产业,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校办产业的发展,给予减、免税收或提供低息、贴息贷款等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