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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
 加快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1993年3月23日 吉政办发〔199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教委、计经委、建设厅、财政厅、税务局、教育工会《关于加快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由省教委下达。

        关于加快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几年来,我省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无房户、拥挤户明显减少,人均居住面积有所提高,居住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由于历史欠帐多,教职工数量逐年增加,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的予盾仍然十分突出。目前,全省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尽管已达到5.7平方米,但还远低于全省城镇人口平均居住面积7.18平方米的水平。全省尚有无房户8433户,拥挤户8014户,分别占带眷教职工总数的10%和9.5%;还有一部分教师居住在年久失修的危旧房中,2793名大龄青年教师因住房无法解决而一再拖延婚期。这种情况将直接影响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等部门关于“八五”期间解决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2〕52号)和国家教委、中国教育工会、国家计委、建设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城市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省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住房建设的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与任务
  争取到本世纪末,使城镇中小学教职工的居住条件有较大改善。“八五”期间,以解危、解困为主,重点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九五”期间,以改善、提高为主,重点解决居住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因难户。具体实施步骤是:
  第一步,到一九九三年末,全省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6.5平方米,无房户、拥挤户占带眷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下降到7.5%以下。
  第二步,到一九九五年末,全省城镇中小学教职工人均居住面积达到7.5平方米,住户成套率达到47.5%,无房户、拥挤户占带眷教职工总数的比例下降到5%以下。
  第三步,到二000年末,全省城镇中小学教职工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达到或超过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56.6%,带眷教职工人均拥有一套住房,基本消灭无房户和拥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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