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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市建设管理办法

  临时商亭和流动摊床的具体位置,须经市、区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由区城建管理部门发给证件并缴纳占道费后,方可营业。

第五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城市内的所有单位都必须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各单位的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应自行组织清运,没有运输力的可与环卫专业队办理托运。对乱倒垃圾、残土、污物的要进行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对单位和单位领导人处以罚款。
  居民生活垃圾要在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倾倒,由环卫专业队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城市道路由城建环卫部门负责清扫、保洁和管理。
  冬季积雪由各单位按区、街指定地段,分片包干及时清扫,并清运到指定地点。
  第三十三条 市区公共厕所的管理,由区街城建环卫部门负责。可组织郊区生产队划片包干清掏。清掏厕所时要爱护设施,不得损坏,否则按价赔偿。
  进城掏粪车辆,要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时间进出市区。掏粪车辆的粪箱要严密无缝,不漏不溢,工具要及时洗刷,保持清洁。不准用粪桶带粪,不准在市区堆放粪便,违者予以罚款。进城粪车要实行消毒制度,由检查站负责检查、收费。
  第三十四条 严禁居民往厕所倾到垃圾、污水、杂物,违者罚款。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基建施工时,不得堵塞道路影响居民倾倒垃圾。凡因施工积存的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清运。
  第三十六条 维修道路,安装上下水,清掏检查井、雨水井,修剪树木,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淤泥、污水、树枝叶,不准堆积在马路上。违者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 凡在市区内运输散装和液体物影响环境卫生的车辆,容器要严密,不得沿街散落和漏溢,违者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 凡在市区出售蔬菜、瓜果和有碍环境卫生物品的商店、售货亭(车)、摊床,必须设置盛装垃圾、废弃物的容器和清扫工具,随时清扫后运出;冰果要脱纸出售,保持环境卫生,违者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兽力车进城必须配带合乎要求的粪兜和清扫工具,并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地点行驶和停放。严禁在市内近郊公路两侧挖掘粪池和煎熬发臭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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