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吉林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993年8月28日 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五十三号)


                 序言

  我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八五”计划确定:到“八五”期末,市区住房达到人均居住面积6.66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50%以上;人均居住面积3.5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基本得到解决。到本世纪末,市区的住房达到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上,住房成套率达70%以上;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困难户的住房基本得到解决;绝大部分危房、简屋得到改造。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遵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吉林省住房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市政府决定有计划、分步推进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改革现行住房制度,促进住房商品化进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城镇住房建设。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国家、单位、个人共同负担解决住房问题的机制。把住房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使住房建设保持合理的速度与规模,不断改善市民住房条件。
  一、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在保持现有建房资金渠道的前提下,增加个人在建房投资中的比重;
  坚持租、售、建并举的原则,形成提高租金、促进售房、回收资金、推动建房的良性循环;
  坚持机制转换的原则,建立住房基金;
  充分考虑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一)分步提租、适当补贴
  1、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市区内直管和自管公房一律执行统一租金标准。
  公有住房以“使用面积”计租,租金提高后,市区各类公有住房每平方米月租金平均为四角左右(只相当于管理费和部分维修费)。
  今后,将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逐步提租。“八五”期末,租金标准力争达到三项因素(管理费、维修费、折旧费)计租;本世纪末,实现成本计租(含管理费、维修费、折旧费、投资利息和房产税)。
  2、租金提高后适当发给职工住房补贴。凡租住本市直管和自管公房的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其月计算住房补贴工资的2.5%一次核定,按月发给补贴。发放补贴后,以前的各种住房减租待遇和住房补贴办法一律废止。
  3、住房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原来用于住房资金的转换。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