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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联合运输工作实施细则

  每年召开一次跨地区运输协作会议。
  2、检查制:每半年对市内运输协作区和县(市)联运办进行一次联运协作检查指导,帮助解决问题。
  3、办公制:每年五月、十月会同铁路分局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解决有关运输方面的问题。
  4、评比制:每年一月进行联运协作劳动竞赛评比。
  第八条 县(市)联运办工作制度
  1、会议制:每年四月召开全县(市)联合运输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联合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奖励先进,下达联运协作工作任务。
  2、走访制:每年五月、十月组织有关人员走访企业,帮助解决运输方面存在的问题。
  3、检查制:每个季度对各运输协作区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4、报告制:每月五日前向市联运办报告上月运输指标完成情况。每年一月五日前向市联运办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安排。
  5、评比制:每年三月对全县(市)各运输协作区进行劳动竞赛评比。
  第九条 运输协作区工作制度
  1、例会制:运输协作区实行领导组半年例会制和办公室月例会制。每年九月召开年度联运协作总结表彰奖励大会。
  2、报告制:每月五日前向市联运办报告上月运输指标完成情况;每年九月向市联运办和所在县(市)联运办报告前八个月工作总结和后四个月工作安排。
  3、评比制: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单项、月、季、年劳动竞赛评比。
  4、通报表扬制:对在联运协作中事迹突出,对推动发展运输协作贡献较大的单位、班组、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5、经费审查制:运输协作区领导组对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协作经费收缴使用审查。办公室在年终要向市、县(市)联运办、协作区各企业报告一次经费收缴使用情况。

第四章 运输协作

  第十条 卸车、装车
  1、有专用线(专用铁道)的单位,要成立以单位主管运销的领导为组长的卸车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卸车组织领导工作,要指定具体部门负责日常卸车工作。要按日计划完成卸车任务,不得以夜间、雨雪天、节假日为由延误卸车时间。
  2、协作办每月按规定时间到铁路局抄收次月协作区的到货计划,及时抄关给各卸车单位做好卸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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