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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

  第六十二条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不准在道路上进行体育训练和竞技比赛。

第九章 处罚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为,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以外,均按本实施办法规定处罚。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行驶中故意别、挤他人和车辆,险而未发生事故的;
  (二)违反交通管理规定造成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品运输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在县级以上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区域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五)殴打交通民警和其他交通安全管理执勤人员,造成轻微伤害的;
  (六)冒充交通管理人员拦截车辆的;
  (七)怂恿迫使非驾驶员开车的;
  (八)行驶中损坏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九)驾驶转向轮胎内垫外包车辆的;
  (十)行驶中遇有交通事故不抢救伤者或不保护事故现场的。
  第六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三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车辆号牌遗失、损毁不按规定时间申补的;
  (二)试调车、科学试验车违反试车规定的。
  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记证警告,也可单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机动车不按分道行驶的;
  (二)非执行警卫任务的摩托车在同一车道并行的。
  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记证警告;也可单处吊扣一个月以下驾驶证:
  (一)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带挂车、半挂车的实习驾驶员单独驾车行驶的;
  (二)教练员不随车并坐或无教练证随车并坐的;
  (三)带挂车、半挂车不按规定安装防护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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