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等部门关于认真
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搞好小煤矿安全生产意见的通知
(1993年4月8日 吉政发〔1993〕1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厅、省煤炭局、省总工会、省计经委、省地矿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搞好小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搞好小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见
省政府:
近几年我省各种形式的小煤矿发展较快,缓解了能源紧张状况,促进了经济发展。为了搞好小煤矿安全生产,省政府先后发出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煤矿实行矿山安全条件合格证暂行规定〉、〈吉林省乡镇集体、个体煤矿矿长实行安全资格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吉政发〔1992〕60号),全省乡镇煤矿实行了行业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多数地区个体采煤清理整顿工作已基本结束,取得了较好效果。全省小煤矿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一九九一年比一九九0年下降10.53%,一九九二年又比一九九一年下降14.97%,连续四年消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但仍有个别区、县整顿走了过场,重大事故频繁发生。一九九二年小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13起,占全省矿山重大事故总数的81.3%,比一九九一年上升85.9%。主要集中在浑江市三岔子区(14起)和通化市二道江区(14起),占小煤矿重大事故总数的61.5%,多数发生在统配煤矿井田范围内。
小煤矿重大事故多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很好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一是个别县(区)、乡领导只注重发展乡镇煤矿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农民致富的一面,忽视了加强对乡镇集体、个体小煤矿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面,对整顿小煤矿有畏难情绪,抓抓停停,没有下大力量一抓到底。统配煤矿和地方之间缺乏协调,有关部门缺乏通力合作,长期形不成合力和综合治理的大环境。二是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开办小煤矿不按规定程序办理采矿登记,审批办矿时不按规定严格审核办矿条件,造成矿界范围不清、资源不清、地质状况不清、无证乱挖滥采的现象,在安全上既自身难保,又影响邻井的安危,且破环了国家资源。有的部门有畏难情绪,只管有证矿,对无证矿制止不力,放任自流。据调查,个别区县90%以上小煤矿没有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一九九二年有8起重大事故发生在无证小煤矿,占小煤矿重大事故总数的61.5%。有的单位向无采矿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的小煤矿发放营业执照,一些部门和单位向无证小煤矿提供资源、电力、火药等,为其非法开采创造条件。有的部门和单位名义上与个人联合办矿,或承包给个人,实际只要钱要煤,不进行管理。三是很多小煤矿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又未采取限期整改的有力措施,致使很多小煤矿生产环境恶劣,随时有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很多小煤矿主不愿往安全上投资。据统计,有的县区90%以上小煤矿没达到“五消灭”要求,独眼井、自然通风、明电照明、明火放炮、明刀闸开关普遍存在,有的连瓦斯检查仪器都没有。有的部门挪用维简费,使小煤矿安全生产技术条件得不到改善。四是安全教育培训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很多小煤矿对新工人普遍不搞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十分突出。工人普遍缺乏法制观念和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不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法规,不接受监督检查,甚至殴打安全监察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十分严重。一九九二年就有4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工人在井下吸烟造成的。
当前正是煤炭生产旺季,只顾生产不顾安全的倾向有所抬头,安全形势更趋严峻。今年一至三月份我省小煤矿已发生4起重大事故,死亡21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33.3%和40%。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批转劳动部等部门关于制止小煤矿乱挖滥采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发〔1993〕2号,省政府已翻印下发,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各级政府对小煤矿安全生产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抓好小煤矿的清理整顿,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促进小煤矿健康发展。为此,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