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完成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的指示
(1993年3月27日 吉政〔1993〕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于一九八八年四月做出了十年绿化吉林大地的决定。时过五年,造林绿化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阶段性指标均超额完成。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精神,加快造林绿化速度,推动造林绿化跃上新台阶,确保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提前两年完成,特作如下指示: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
造林绿化、发展林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它既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又是一项重要的产业,兼有经济、生态、社会三种效益。要充分发挥造林绿化的经济效益,把造林绿化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农民收入、兴林致富奔小康挂起钩来。要摆正林业的位置,下大功夫,花大气力,提前完成十年绿化吉林大地任务。省政府重申:重视林业,热心于造林绿化事业,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担当起绿化重任,率先垂范,带头兴办绿化点,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做好群众的表率。
要继续实行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把造林绿化、发展林业真正摆到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领导班子换届时,要对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评定,办好责任交接,认真续签责任状,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继续搞好造林绿化的检查验收、考核、奖惩工作。今后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各级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力量对领导干部办绿化点和绿化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对完成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要追究责任。
二、不断提高全民义务植树的水平,认真搞好部门造林绿化
全民义务植树是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发展造林绿化事业的长期战略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和全民义务植树“四化”制度,做到义务植树规范化、基地化、科学化、制度化。
部门造林绿化是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炭、轻工、水利、铁路、交通、冶金、石化、教育、畜牧和部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系统,都要按照部门造林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部门造林绿化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规划,落实措施,全面完成各自负责的造林绿化任务。各新闻单位要积极搞好造林绿化宣传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主管部门对部门造林绿化工作要加强检查指导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