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
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
(1992年4月9日 吉政发〔1992〕1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白城地区行署,前扶管理区行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加速农垦事业建设,对发展我省农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垦经济,已成为我省一些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和当地财政的重要财源,在农业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建设中起到了示范作用,是我省社会主义农业的重要力量。农垦企业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速产品的系列开发和基地建设,加强科技教育,强化企业管理,积级发展外向型经济,搞活流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垦企业的领导和支持,帮助农垦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把农垦经济推向一个新阶段。
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的报告
省政府:
我省农垦事业经过四十年、两代人的创业开发,现已初具规模。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垦企业商品生产有了很大发展,经济效益逐年提高。一九九一年工农业总产值达97865万元,比一九八五年增长1.2培,年平均增长14%;利润总额5200万元,比一九八五年增长86.8%,年平均增长11%;一九九一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0000元,比一九八五年增长86.1%,年平均增长10.9%。初步建成了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工、商、建、运、服综合经营的国营农业企业,为我省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办好国营农场报告的通知》(国发〔1991〕42号)文件,进一步办好我省国营农场,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垦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农垦经济建设,要不断深化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教育为先导,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搞好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抓好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加强基地建设,强化企业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完善农牧工商一体化的格局,扩大对外开放,保证农垦商品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八五”期间,主要经济指标:一九九五年国民生产总值计划达6亿元,比一九九0年增长64%,年平均增长10.4%;工农业总产值计划达14亿元,比一九九0年增长55.7%;年平均增长9.3%;利润总额达1亿元,比一九九0年增长99.4%,年平均增长14.8%;全员劳动生产率计划达13320元,比一九九0年增长42.6%,年平均增长7.4%。
二、农垦经济工作的战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