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活各类人才。破除人才的部门所有观念,促进管理、科技、购销等各种人才合理流动,为发展乡镇企业提供智力保证。鼓励党政机关干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人员下乡领办、帮办乡镇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以“星期六工程师”等形式到乡镇企业进行科技咨询或帮助科技攻关,允许在职人员经过批准以第二职业为乡镇企业服务。对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到乡镇企业工作的,不受“退休两年以后”的限制。允许“双向选择”,城里的各类人才可以向乡村集体、个体、私营企业流动,不受任何限制;乡镇企业也可以到城里聘请人才,各方面要予以支持。省人事厅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搞活,解决影响限制人才流动的问题。
健全发育各类人才市场。要充分发挥人才交流中心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乡镇企业介绍输送人才。
实行激励机制。凡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包括以第二职业为乡镇企业服务的人员,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等由乡镇企业自主决定。对引进资金、技术、项目有功的人员和开发新产品及企业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给予重奖。经县以上政府批准的一次性重奖,可不交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鼓励城市大中型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与乡村挂钩,开展“包乡(村)挂厂”活动,对口支援乡镇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组织城市企业向乡镇企业转移技术、扩散产品,帮助乡镇企业培训技术及管理人才,提供信息咨询服务。鼓励兴办科技开发公司和厂办科研、民办科研,提高科技开发水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乡镇企业要进一步抓好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工的岗位技能、文化基础教育,努力提高职工文化技术素质。
四、加强领导,增强合力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乡镇企业工作中的问题。不准向乡镇企业平调或摊派,减轻乡镇企业负担,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乡镇企业,并实行目标责任制,县级要配备专职副书记或副县长专责抓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的领导机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今后,要把一个地方经济综合发展水平和城乡人民生活提高水平,作为考核干部、衡量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各级经济综合部门、经济杠杆部门要把支持乡镇企业发展作为自己份内任务,从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搞好指导和服务,多办实事。要把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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