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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促进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五、要增强市场观念,针对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动态,抓住机遇,开展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旅游宣传是地方对外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对外宣传促销经费,财政要在财力可能的前提下给予支持。全省各地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外旅游促销活动,由省旅游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要有选择地参加国际、国内旅游博览会、交易会,提高我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各市、地、州应根据本地区招徕客源的需要,安排好宣传促销费用。省内的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要增加宣传我省旅游业的内容和栏目,积极配合旅游部门搞好旅游宣传。
  六、加快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各级政府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以我省独特的旅游资源优势为依托,坚持国际旅游与国内旅游并重,坚持观光旅游与专项旅游并举,积极发展边境自费旅游和跨国旅游。要注重旅游区和旅游线路的配套建设,促进旅游六大要素的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一批突出吉林特色的优质旅游产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创办好大型旅游节庆活动,提高我省的知名度,发挥旅游业的综合效益。已形成接待能力的的旅游景点和旅游线路的接待部门,要加强旅游产品的深层次开发。各涉外参观点要根据客人需求,切实搞好接待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人文旅游资源,开辟参与性强的旅游活动项目,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创汇能力。
  七、切实加强旅游外汇管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外汇管理部门,依据外汇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旅游外汇的收入、上缴、留成和使用等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凡是有外汇收入的旅游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外汇帐户,并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旅游、工商、审计、外汇等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购物点和游览点摊贩要特别加强管理,防止外汇流失。要严格制止旅游活动中的炒汇、套汇、逃汇等违法行为。
  八、大力开发旅游商品。我省地域辽阔,物产丰富,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前景十分广阔。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力量,确定一批骨干企业,并支持集体和个体进行旅游商品的生产。要研究、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风格的旅游商品,逐步建立以旅游、轻工、商业三大系统为骨干的旅游商品产供销网络。对生产经营旅游商品的企业,要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省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鼓励导游人员积极推销旅游商品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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