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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加强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的意见

  二、调整设置
  根据办事处职能的调整,对办事处的设置进行相应调整和布局,压缩内设机构,精简行政人员。
  (一)保留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办事处的建制,压缩内设机构和精简行政人员。北京办事处内设机构由5个压缩为4个,行政编制由21人压缩到15人;上海办事处内设机构由5个压缩为4个,行政编制由18人压缩到12人;广州办事处内设机构由4个压缩为2个,行政编制由15人压缩到10人;深圳办事处内设机构由4个压缩为2个,行政编制由12人压缩到8人;大连办事处内设机构由3个压缩为2个,行政编制由14人压缩到8人。
  (二)天津和海口、珠海3个办事处分别作为北京和广州办事处的分支机构,保留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牌子。分支机构各保留行政编制3人,对外工作地位、职责不变,对内实行新的运行体制,纳入主管办事处的统一管理,经济上保持相对独立,其主要职能是管理和利用好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同时有重点地承担经协经联、信息和接待服务等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事项。
  (三)调整后,省政府驻境内办事处由8个变为5个(不包括香港办事处)。内设机构由31个压缩为17个,行政编由117名,压缩为62名。
  三、改进和加强人事管理办法
  (一)办事处设置调整后,北京、上海、广州办事处领导班子职数为3名,深圳、大连办事处领导班子职数为2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大连办事处设党组,深圳、大连办事处可吸收一名中层干部作为党组成员。
  (二)办事处领导班子中正副厅级干部由省委管理。副厅级以下(不含副厅)班子成员,由省委组织部代省委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协助省委组织部做好办事处领导班子人选酝酿和考核工作。
  (三)各办事处处级以下国家公务员(含处级)的选调和正副处级干部任免,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由各办事处领导班子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任免、备案手续,并严格实行轮换制。
  (四)办事处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任制,按新的用工管理办法,参加社会统筹保险,人员解聘后,办事处不负责安排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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