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县、市、区、乡镇、街道残联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助残志愿者联络站,社区(居民区)和村要建立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或助残志愿联络员组织。社区及村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或联络员要进行需求与资源调查,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确立帮扶关系和联系办法;乡镇、街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定期了解、统计、汇总志愿者助残的服务情况,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助残业绩;县、市、区残联做好志愿者助残的动员、组织工作,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6.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表彰各行各业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
7.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8.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十三)加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各级政府要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切实改变残疾人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的状况。
1.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使每个市、县(含地级市)都有一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求,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办成残疾人之家。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市、县政府投资为主,并在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措资金,增加投入。
(十四)逐步建立信息网络,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1.建立全省残疾人事业局域网、公众信息网以及残疾人事业数据库,达到资源共享。
2.逐步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转输、报送数据和政务信息。
3.依托网格建设,建立省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
4.加快全省残联系统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逐步改变手工填报、汇总的统计方式,加快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统计数据传输与汇总的进程。
5.加强残联系统电脑培训的力度,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十五)落实各项经费,确保本纲要规定的任务如期完成
1.各级政府要切实将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在“九五”期间安排康复专项经费、扶贫工作经费和宣传、文化、体育活动经费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增加投入。市县康复经费及必要的业务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落实。
2.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我省海外侨胞人口众多的优势,多方筹措资金,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市县依法设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充分发挥作用,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依法募集资金。鼓励社会捐资助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健全基金管理制度,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生产和福利事业。
4.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残疾人培训的投入,省和市、县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有5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
(十六)其它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的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和科技工作,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残疾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社会救济的办法;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引进资金和技术;组织实施《长江新里程计划》。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确保完成本纲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民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热爱生活,乐观进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全省上下、各行各业都要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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