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元旦、春节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等一系列活动,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增强全民助残意识和责任感;表彰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
(九)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
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规范无障碍管理,保证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1.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重要公共建筑物、居住区以及住宅时,要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和其他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规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保证工程建设中有关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强制性标准落到实处,使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住宅符合无障碍使用要求。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和残联等要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城市现有道路、重要公共建筑物和住宅等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逐步改造,以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在小城镇建设中,应积极推行道路和建筑物和无障碍建设。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基本建设管理中,要将无障碍设施设计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的内容,保证无障碍设施建设做到“三同时”,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4.海口、三亚、琼海市和重点风景旅游区是我省推行无障碍设施建设的重点,要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力度,做到有目标、有计划、有措施、有资金,任务落实到单位,责任落实到个人,保证无障碍建设落到实处。并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促进全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发展。
(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社区是面向广大残疾人、为残疾人直接提供服务的工作层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
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政府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并将社区残疾人工作作为有关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评价指标;各级民政部门在推行社区建设工作中把社区残疾人工作列入社区建设工作计划,给予具体指导;各级教育、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体育、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把社区残疾人工作纳入各自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域,兼顾特性,同步实施;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
2.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协助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民政部等14部委《关于
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要求,成立社区残疾人协会,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社区残疾人协会要积极主动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与社区残疾人建立起血肉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反映他们的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