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把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建设成以中、高级劳动技能培训为主,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长、短班相结合的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专门机构。各市、县残联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或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且交纳培训费有困难的残疾人酌情予以补助,补助经费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出;逐步建立起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四)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盲人按摩
大力发展盲人按摩事业,在培养、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以适应社会需求和盲人就业的需要。
1.建立、完善盲人按摩行业管理体系,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所需教材,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验收;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2.以实用性保健按摩为重点,中短期培训和学历教育相结合,通过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社会培训机构和医疗机构,多渠道、多层次地做好盲人按摩培训工作。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500名,培养盲人医疗按摩人员50名。
3.广开就业渠道,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社会开办盲人按摩院(所);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4.给予政策扶持,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给予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资金筹集、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站),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对盲人按摩院(所)优先核发执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五)加大扶持力度,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
继续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尚未解决温饱的残疾人要帮助尽快解决温饱,基本解决温饱的要巩固温饱成果,处于社会收入低层的要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落实扶贫工作经费,安排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按规定落实贷款配套资金和贴息。
3.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
4.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紧密结合康复训练,增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
5.完善市县残疾人服务社、乡镇残疾人服务分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合作,为农村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六)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在全省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1.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低保覆盖面,切实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同时,逐步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争取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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