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少残疾发生。切实做好残疾预防的宣传工作,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碘缺乏病日”等活动,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执行《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减少药物致聋;宣传《
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完善新生儿筛查制度,实行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推行食用盐加碘,为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儿童补碘,预防因缺碘导致智力残疾;加强劳动保护、交通安全等工作,努力减少各类致残事故的发生。
(二)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
积极推广随班就读,在普通学校设立特教班,使可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同步实施。积极开展随班就读和在普通学校开设特教班,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85%。
2.抓好特教学校和特教班的工作。加强海南省盲聋哑学校、海口市培智学校和文昌市特教学校的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把省盲聋哑学校办成特教师资培训中心、特教研究中心和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在三亚、临高、乐东等市县各新办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人口较多和残疾儿童比较集中的乡镇设立特教班,使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能就近就读。加强特殊学校的职业教育,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培养一批特教骨干教师,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
4.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5.落实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优惠政策,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使更多的残疾考生能进入高等院校学习深造。
6.在残疾人中开展扫盲教育,逐步消除盲人文盲;推广普及“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积极探索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残疾人教育中的应用。
(三)开展服务与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率。
1.完善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应有的服务。建立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改进服务手段。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抓好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2.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使残疾人就业普及、稳定、合理。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加强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完善扶持保护政策,进一步改善福利企业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做好残疾人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积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