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生活 残疾人文体生活日趋活跃。组织参加第四、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多项全国性体育赛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并在第五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实现了金牌“零”的突破;成功举办了第二届海南省残疾人运动会,推动了全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深入开展;残疾人广泛参与社区全民健身活动。
(三)形成了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建立和完善了市县和乡镇两级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充分利用公共传媒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颂扬和倡导扶助残疾人的时代风尚;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红领巾助残”和“文化助残”等一系列活动,为全社会理解、支持残疾人事业营造了良好氛围,为残疾人解决了大量的实际问题;广泛开展自助、自强活动,增强了残疾人参与意识和奋斗精神。
初步建立了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和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体系。市县和62.3%的乡镇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规定,53.5%的村(居)委会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村规民约;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服务咨询处,有15个市县指定或委托一所律师事务所。216个乡镇(街道)设立残疾人法律咨询点,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且地区发展也不平衡,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进一步拉大趋势,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五"计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主要目标
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少数民族自治县和经济欠发达的市、县普遍解决残疾人的温饱,经济较发达的市、县部分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以社区康复为主体,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使1.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可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与当地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85%,其中少数民族地区达到80%,其他地区达到90%;失业登记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较系统的职业技能培训,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措施,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全社会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全民助残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残疾人事业法制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改善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努力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指导原则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部门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各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