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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海南省残疾人事业
 “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琼府〔2001〕6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明确了“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市、县和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产措施,加强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康复、就学、就业,创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认真完成《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规定的任务,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2001年-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和《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海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执行情况
  《海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1996-2000年)》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
  (一)残疾人组织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
  建立和完善了残疾人事业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各市县、乡镇(街道)建立了残疾人组织机构,乡镇(街道)一级残联配备了专(兼)职干部;70%的村(居)委会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小组。省、市、县(区)和94%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残疾人联合会积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形成了新型的残疾人事业管理体制。
  (二)残疾人状况有明显改善
  康复 有2.5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3个市开展了“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试点工作。省和市县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机构,66.7%的乡镇(街道)建立了社区康复站,基本形成了社会化的康复服务体系。
  教育和培训 各市县普遍实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部分市县还在普通小学设立特教班,基本形成了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省盲聋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格局。全省可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达到80.5%,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71.9%、74.6%和85.3%。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全省接受培训的残疾人14125人,其中,培训盲人保健按摩268人,盲人医疗按摩24人。
  劳动就业 建立健全了省和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了本地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全省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1.6%。
  扶贫解困 采取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推进残疾人扶贫解困工作。全省扶持贫困残疾人71836人,已脱贫的有60342人;通过专项补助、统筹扶助、社会扶助和社会救济,保障了城乡5066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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