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等43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5月10日,实施日期:2011年5月10日)废止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清理整顿
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2001〕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三届115次常务会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海南省清理整顿农业用地流转专项工作方案
为整顿和规范全省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强和规范今后农村土地流转管理,保护土地权益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实现“一省两地”的发展战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保证农民拥有足量的土地生产资料。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依法保护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切实加强生态和土地资源保护,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任务:
1.在去年全省农业开发用地清查的基础上,对1992年至2000年期间我省农业用地流转行为进行逐宗调查摸底,实地核实,建立档案,对全省农业用地流转中出现的闲置撂荒、违法审批、破坏生态和土地资源以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逐宗分类处理。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用地规划,规范管理土地确权登记、项目用地审批、流转、土地执法监察。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组织准备阶段(2001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
各市、县开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教育活动,拟定工作方案、组建工作队伍、进行业务培训、编制清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