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
--加强儿童的环境意识,规范儿童环保行为方式。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
--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依法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90%以上的县(市)至少有1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医疗康复状况。
--到2010年,海口市、三亚市各应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其他有条件的市、县也应争取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二)策略措施。
1.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环境。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
--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保障儿童参与的权利。
--建立和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制度。将儿童发展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
--关注女童和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保证其获得健康成长和平等发展的机会。
--扩大儿童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和区域性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完善和落实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植树造林,治理环境污染,保护饮用水源。在农村继续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带动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等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广圈养家禽家畜。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将农村享有自来水人口覆盖率和农村缺水地区解决饮水困难人口覆盖率作为农村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
--加强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鼓励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坚持儿童受惠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兴办文化事业,各类媒体应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舞蹈、戏剧、美术等作品,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禁止各类媒体传播色情、暴力等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信息,减少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加强对学校周边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培养儿童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
--加大青少年科普基地的建设力度,增强青少年的科学意识。
--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将儿童校外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资助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苦地区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加强农村儿童科技、文化园地建设。加强对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提高社会效益,逐步实现社会公益活动场所面向儿童免费开放。
--建立起学校、托幼园所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网络,净化家庭及社会的育人环境。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
人网络,净化家庭及社会的育人环境。
3.社会保障和服务。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促进困境儿童的生存与发展。
--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改善设施,为孤儿、残疾儿童、弃婴提供良好的成长条件。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积极探索适合困境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
--加强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设立各种形式的流浪儿童收容教育机构,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康复和卫生服务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组织与实施
一、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儿童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