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健康教育的力度,广泛开展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利用一切宣传媒介和举办培训班等手段,普及妇幼保健、计划免疫、营养与食品卫生、食盐加碘、安全用水、环境卫生等科学知识,使群众改变旧的观念,提高他们的防病和自我保健以及利用妇幼卫生服务能力的意识。
--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确保流动人口中儿童享受和当地儿童同等的卫生保健和计划免疫服务。
--继续扩大儿童发展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科研学术活动,促进全省儿童保健事业深入发展。
二、儿童与教育
发展基础教育,推行素质教育,保障儿童受教育水平,提高儿童的科学文化素质。
(一)主要目标。
1.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
--到2005年,全省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 99%左右,小学5年
巩固率提高到95%以上。
--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稳定在95%以上,年辍学率城市和农村分别降到1%和3%左右。
--到2005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规定的合格学校要求。
---2001-2010年提高“普九”的整体水平和质量,进一步缩小女童和男童、农村和城市、贫困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发达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
2.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2010年,海口、三亚和其它经济发达市、县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3年教育,农村地区普及学前1年教育。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到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0%以上,海口、三亚和其它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普及高中教育。
4.发展特殊教育。
--到2005年,全省特殊教育学校达到4所,残疾儿童少年比较集中的乡镇在普通小学设立特教班,继续实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达到85%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加强领导,为教育发展创造条件。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作为人才战略的基础工程。
--开展新一轮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使全省中小学校舍危房率降至1%以下。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精神。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增加教育投入。
--要建立和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及领导干部联系学校的制度,把教育工作的实绩特别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实绩,列为各级分管教育的党政干部政绩考核和上级对下级考核以及选拔干部的重要内容。
--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以培训中小学全体教师为目标、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继续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及开展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全省教师教学、科研和运用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的能力。
--建立面向21世纪的,促进儿童发展具有创新意识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建设一批办学思想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学校管理规范化、教学质量优良化、办学形式多样化的示范性中小学校。
--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适应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教师队伍,增加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提高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
2.法律和部门政策。
--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制观念和有关法律知识水平,积极推进依法治教。
--严格执法,依法对家长(监护人)不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单位或个人招收童工、学校乱收费、侵犯学校或师生合法权益、社会力量办学中的违法违纪等行为进行纠正、查处。
--继续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实践能力。将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
--将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教育内容。
--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消除阻碍女童入学的障碍。
--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孤儿和流动人口中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和其他儿童同步接受义务教育;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完善流动人口中儿童就学制度。
--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建立并完善0-3岁儿童教育管理体制。合理规划并办好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同时鼓励社会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
--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推进中小学校普及计算机等信息技术教育。建设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重点满足边远山区、海岛等地区的教育需要。
--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中、小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和理论研究。办好各类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保育、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知识和方法。
3.实施教育扶贫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