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分别下降1/5。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市、县为单位降到1‰以下。
--降低早产、新生儿窒息、5岁以下儿童肺炎、腹泻等构成的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5%以下。
--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并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居民食用碘盐合格率达到90%,使我省达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
--减少儿童维生素A缺乏。
--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在农村达到60%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覆盖率。
--中小学生《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 90%以上。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
--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蔓延和增长。到2010年,实现性病的年发病率稳中有降;把艾滋病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和不良心理矫治及保健服务。
(二)策略措施。
-加强婚前卫生咨询和卫生指导,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查验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加强新生儿筛查工作。
--强化育龄夫妇计划生育指导和服务。
--进一步推行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基本国策。
--努力创造条件,让儿童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保健服务。
--强化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儿童工作的重视和领导,要把实施儿童的健康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全面实施,使“儿童优先”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努力实现儿童健康的主要目标。
--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和逐年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人。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解决实现的主要目标。
--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和逐年增加妇幼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经费投人。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解决实现《儿童纲要》所需经费。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加强对孕产妇产前、产时和产后的保健服务。实施“母亲安全”项目,特别是农村重点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创造安全分娩的必要条件,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积极开展小儿肺炎、腹泻、新生儿窒息等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的防治,切实做好儿童眼、口腔和听力保健等工作。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种类。预防性注射应达到安全注射标准。
--做好儿童科学喂养和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支持母乳喂养。在贫困地区和维生素A缺乏地区,制订有效措施,做好儿童维生素A缺乏的干预工作。对中小学生提倡饮用畜奶,分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行“国家大豆行动计划”。从城市到农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学生营养餐,减少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
--加强儿童卫生保健的理论研究与技术推广。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婴幼儿科学喂养、儿童生长发育等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加强卫生保健宣传和科普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开展有关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的宣传工作;进一步重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加强禁烟、禁毒教育。
--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确保儿童享有基本卫生医疗和保健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因地制宜地发展合作医疗以及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设立贫困家庭扶贫救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
--加强碘缺乏地区的补碘工作,预防残疾发生。整顿和规范食盐的生产流通秩序。
--巩固发展三级妇幼保健网,提高妇幼保健人员待遇,稳定妇幼保健队伍,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
--继续开展创建爱婴医院的活动,加强巩固爱婴医院。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儿童保健工作发展。
--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不断完善妇幼保健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执法监督,保护儿童的健康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