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省级妇女发展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发展状况。《妇女规划》分性别统计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中,建立健全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统计评估、法律监督机构,完善监测机制,确保《妇女规划》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省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各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情况。《妇女规划》每3-5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四、建立监测评估机构。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批监测评估方案,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妇女规划》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指标;确定监测方法,收集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分性别数据库;向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全省的妇女状况统计监测报告;指导各市、县做好实施《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阶段性评估,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市、县对实施《妇女规划》的检查评估工作。
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规划》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
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20世纪90年代,我省制定了《海南省儿童少年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这是促进我省儿童进步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各级政府与社会有关方面为实施《海南省儿童少年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儿童事业发展进入了历史上的最好时期。这些都为我省21世纪儿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1-2010年是我省儿童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进一步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推动儿童事业的发展,省政府决定编制《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新制定的《儿童规划》在总结20世纪90年代实施《海南省儿童少年事业“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的总体要求,以《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及相关部门新世纪发展规划为基础,从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指导方针,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原则,以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和民族创新能力为目标,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4个领域,提出了2001-2010年的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规划》的发布和实施,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母亲安全”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的综合能力、整体素质和全面发展的水平;儿童教育在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依据依法治国的方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使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提高儿童卫生保健服务质量,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 50%。
--减少出生婴儿缺陷的发生。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
--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农村高危妊娠及产科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或转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0%以上,住院分娩条件确有困难的边远地区,消毒接生率达到95%以上。
--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