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妇女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3.保护妇女的人身权,禁止针对妇女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4.维护妇女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5.保护妇女合法的控告、申诉权及在诉讼中的各项权益。
6.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7.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断提高结婚登记率。
(二)策略措施。
完善立法并保障法律法规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是实现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制定保护妇女权益的行政法规、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有效预防、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强奸、拐卖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提高结案率。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嫖娼卖淫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建立和完善工会、共青团、妇联特邀陪审员制度,切实贯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保障涉及妇女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的公正。
--把普法宣传和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
--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
--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及时处理受害妇女的投诉。
--采取多种形式,向遭受暴力侵害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妇女与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2.提高妇女享有社会福利的水平。
3.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大力倡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
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5.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6.增加妇女自我支配的时间。
(二)策略措施。
优化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环境是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进步与发展的要素。
--制定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以及贬抑妇女的社会观念,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鼓励妇女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发挥妇女在环境保护特别是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增强妇女的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现象。
--为妇女在文化、宣传领域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条件和机会,使妇女广泛参与宣传媒体的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提高妇女对新闻媒体资源的占有程度。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建立民主、平等、尊重妇女、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孝敬老人,科学育子,合理消费,邻里和睦相处,开展家庭读书和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
--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以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集中处理率。
--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提高农村改水受益率和卫生厕所普及率。
--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生态环境保护,改变对环境有害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保护饮用水源,防治农业化学污染,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倡导绿色消费。
--提高城市社区家政服务水平,省、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妇女活动阵地。
组织与实施
一、海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妇女规划》的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各市、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监督《妇女规划》在本地区的落实。
二、各市、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市、县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将《妇女规划》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
三、省政府及市、县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经费。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
监测与评估
一、加强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省级要建立性别统计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工作,分析妇女发展现状,预测趋势,评估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