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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
 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
 (琼府〔2001〕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和《海南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年-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十四日
              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
            (2001-2010年)

前言



  20世纪90年代,我省颁布了《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1996-2000年)》(以下简称95《妇女规划》)。5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和重视下,95《妇女规划》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为21世纪我省妇女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95《妇女规划》的实施改善了我省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社会环境,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加速了男女平等的进程,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家庭、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
  2001-2010年是我省妇女事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更好地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整体素质,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结合我省妇女事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制定《海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妇女规划》确定了6个优先发展领域,即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并把妇女发展的主题贯穿始终。
  《妇女规划》提出了21世纪前10年我省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指导、规范和推动我省妇女全面进步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妇女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目的是强化政府职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为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妇女在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争取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总目标



  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普遍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和终身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和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平等就业,保障妇女劳动权利,妇女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达到90%以上。
  4.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
  5.缓解妇女贫困程度,减少贫困妇女数量。
  (二)策略措施。
  妇女与男子平等获得经济权利、共享经济资源和社会发展成果是妇女发展的基础条件。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等就业的法规、政策。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和婚育限制。
  --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主要包括获得资本、信贷、土地、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权利;农村妇女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费、股份分红等权利。
  --保障男女同工同酬,坚持按劳分配原则。
  --拓宽妇女的就业渠道,大力发展宝岛热带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和第二、第三产业,为妇女就业创造更多的机会和岗位。提高妇女在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的就业比例。
  --进一步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政策,指导各类用人单位把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款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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