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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规范和完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规范
 和完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44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公司《关于规范和完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规范和完善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公司 
             二00一年七月二日)

  为了深化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退休费用市县统筹体制,解除在职职工后顾之忧,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现就规范和完善全省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州、县(市)两级政府要坚持不懈地抓好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目前,全省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从总体上看还比较平稳,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自1987年以来,我省陆续实行了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用以市州本级和县(市)为单位的社会统筹。截止2001年5月,集体企业参加社会统筹覆盖面达到77.7%,参保职工34.8万人,离退休人员11.5万人。通过制度改革和费用统筹,为在职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基本上保证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但随着结构调整的深入进行,有相当一部分集体企业关闭、停产或半停产,职工下岗和放长假的人数增多,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能力减弱,欠缴保险费和欠发养老金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部分地方和企业退休人员上访,影响社会稳定。
  对当前全省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省政府曾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过多次调查研究。综合各种因素看,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以市县为单位统筹,符合当前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的实际状况,近期内还要稳定这种统筹体制,并加以规范和完善,逐步创造向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过渡的条件。各市州、县(市)政府要继续加强对本地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坚持不懈地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抓好集体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规范和完善工作。各市州、县(市)政府应对集体企业市县统筹负全部责任,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经贸、工商、地税、总工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通过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力度、动用市县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积累、调整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切实解决和弥补养老保险金的收支缺口,力争做到对当期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对以前拖欠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逐步予以补发。对少数特困企业中的特困退休人员,因企业无力缴费而难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的,地方政府要予以特殊关注,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按月发给一定数量的养老金,应急施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统筹办法,依靠自身力量,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县统筹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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