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劳服企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们建议:
(一)认真贯彻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国务院66号令),妥善处理主办或扶持单位与劳服企业的关系,加强劳服企业的内部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劳动部关于颁布(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 419号)和《劳动部关于颁布{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7〕181号)等文件精神,尽快解决集体企业产权界定问题,划清与原主办单位的关系。通过明晰产权,划清资产界定关系,使劳服企业成为一个独立经营单位或独立法人,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认真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3号)的有关规定,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和社区就业服务业的劳服企业、小企业或创业型企业给予税收政策优惠。
(四)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1998〕278号),切实帮助劳服企业解决融资贷款问题。
(五)切实做好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生活保障工作。由于劳服企业自身存在的先天性不足,职工素质较低、社会生存能力差等因素,下岗失业后再就业比较困难。因此,要认真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政发〔2001〕11号),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问题。
(六)妥善处理劳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问题。对已纳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劳服企业,应结合其目前的实际情况,能补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尽量补缴,对确实无力补缴的单位应与同类企业同等对待。
(七)各地市、县和省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做好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工作,以利于全省劳服企业的稳定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