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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减少企业改制、改组费用支出,降低改革成本。评估、验资费用,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土地资产评估费用,按标准的30%收取;产权交易中有关费用,按最低标准的一半收取。变更工商登记、产权登记、税务登记、地籍登记及贷款手续变更,只收取工本费。
  建立健全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乡镇、村应逐步建立健全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完善对各类集体资产的清查、评估、登记、建档和产权登记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搞好资本经营,定期向社区农民报告经营状况及财务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企业内部也要健全会计、审计制度,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操作。
  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对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制定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乡镇企业集体资产的审计监督制度。乡镇企业集体资产,包括乡村集体股所收红利、集体企业拍卖收回的资金、承包费和租赁费等,要用于对优势产业的再投入及补充乡镇集体企业资本金,而不得用于非生产性开支,不得登记为国有资产,不得弥补乡镇财政开支。
  对于完成改制或新成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登记。乡镇企业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后,按《乡镇企业法》规定归属的管理部门及享受的优惠政策不变,其财务及统计资料上报渠道不变。
  以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联办企业,应当凭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委托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对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程序和权限,经村民会议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乡镇企业用地要依法征为国有,并由该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改制企业,以评估地价为基数,优惠60-9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乡镇企业改制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在处置土地资产前,应当凭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委托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质的地价评估机构,对土地资产进行评估,并报该宗土地所在地市、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六、切实加强改制后企业的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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