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采取何种形式进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都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清产核资。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核实,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二是搞好资产评估。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的企业应由有资质证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资产所有者和主要债权人认可后,向企业职工和社区农民群众张榜公布,防止低评和漏评。三是明晰产权关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合理确定财产归属和企业产权关系。四是合理设置股权。进行股份制改制的企业按照《
公司法》规定设置股权。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的企业一般可设法人股和自然人股。无论何种股权,均不得退股。根据投资主体的情况,股权可区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五是搞好收益分配。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收益分配上,必须兼顾国家、集体、企业、职工、股东各方利益,依法纳税,按规定提取各种规费和基金,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做到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几项政策规定
进行企业产权界定必须贯彻《
乡镇企业法》和农业部印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企业依法享受的优惠,包括以税还贷、税前还贷和各种减免税金所形成的权益,30%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70%归企业职工;对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或投入很少本金,靠贷款发展起来的企业,其所有者权益20%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80%归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完全由个人出资,挂靠乡村集体,只交纳管理费的企业,原则上将各种提留、税收减免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对于那些投资主体不清,又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资产,要充分考虑企业性质、原始资本投入、劳动积累、政策优惠等多种资产形成因素,按照实事求是、平等协商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加以界定。
乡村集体企业改制中,允许从企业的存量净资产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劳动积累,按职工贡献大小折股量化给企业职工,职工依据量化数额按照一定比例进行配股。量化给企业经营者、职工个人的股份,离开企业即视为自动放弃股权。
在乡村集体企业改革中必须把银行债务落到实处,绝不允许悬空逃废银行债务。对资债相当的乡村集体企业,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允许实行“零资产”出售,债随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