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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是:用2至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乡村集体企业的改制工作,使乡镇企业达到产权明晰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管理间接化,企业行为市场化,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加快乡镇企业的发展。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
  全省乡镇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要以乡村集体企业为重点。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组、联合、兼并、承包、租赁、委托经营、转让、拍卖、出售等多种改制形式。要在充分尊重群众和职工意愿的前提下,因企施策,防止“一刀切”。
  多数中小乡镇企业,要采取增量扩股、现金购股、存量资产实行分红权量化并以现金配股等多种方式,推行股份合作制。
  少数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较好并有主导产品的骨干乡镇企业,可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在有条件的行业、企业中以骨干企业或主导产品为龙头,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积极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力争经过一、两年的努力,全省大中型骨干乡镇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
  小型、微利、亏损或资不抵债的企业,要采取联合、兼并、出售等方式实现产权重组。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尽快改变我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比较薄弱的状况。积极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私营企业向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的方向发展。
  四、规范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程序
  进行股份合作制改制或实行兼并、拍卖、出售、联合、转让、委托经营的乡镇企业,要按照《陕西省股份合作制条例》及农业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在县级政府乡镇企业主管部门或县级政府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的指导下,由乡镇、村和企业共同研究提出改制方案,经乡镇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进行股份制改制的乡镇企业,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改制方案,在省乡镇企业局指导下,由地县乡镇企业局或企业所在地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组织进行。
  组建企业集团的乡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上有关规定,由企业自主联合设立,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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