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
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1〕45号 2001年9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乡镇企业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8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乡镇企业局)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陕发〔1997〕18号)和《关于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决定》(陕发〔1997〕19号),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步伐,促进我省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省乡镇企业体制改革有了较快进展,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发展。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地方和企业的领导对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到位,致使一些地方的乡村集体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活力不强、效益低下,不仅直接影响到全省乡镇企业的发展,也影响到全省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加快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促进我省乡镇企业大发展的根本出路。只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和企业资产重组,才能实现企业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多元化.才能解决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促使乡镇企业不断壮大规模,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提高加入WTO的适应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实现产品向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转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二、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以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体制、新机制、新的产权制度为方向,按照“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要求,解放思想,大胆实践,注重实效,稳步推进,把深化乡镇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加强企业管理、推进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实现管理体制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