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1〕42号 2001年8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清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执行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统筹“一定三年不变”、总额不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和1997年预算额的制度,推行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的措施,精简乡镇编外人员,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典型案件,使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但是,目前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有的地方违反规定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高估农民收入收取提留统筹费;对灾区和贫困户的税费减免政策没有很好落实;有的地方和部门有令不行,仍然巧立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进行各种摊派,特别是农村用电和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乱摊派以及各种达标升级活动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少数基层干部群众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强行向群众收款收物,伤害了群众感情,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农村稳定。为了认真解决这些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42号)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从“三个代表”的高度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减轻农民负担,是事关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大事。近几年,由于大部分农产品价格持续走低,乡镇企业效益下滑,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农民外出务工遇到困难,造成农民收入增长趋缓,已经成为当前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今年我省发生严重低温冻害和大范围、长时期的特大干旱,给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实现全年农民增收目标任务艰巨。在这种情况下,减轻农民负担,让农民休养生息,是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的首要之举。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现阶段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真正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把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