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重点,使社会环境更加安全稳定。
1.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外来投资者投诉的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涉及外来投资者的案件,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2.强化社会治安管理。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社会治安秩序。积极稳妥地处置各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增强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的能力,增强公众的安全感,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以上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3.健全外商投诉机构。由省监察厅、招商引资局牵头,有关部门协助,制定《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投诉管理暂行规定》,报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实行公检法司及行政执法部门外商投诉协调办案,及时查处外商投诉案件。通过理顺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公开办案结果,使外商投诉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八)对全省投资软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建立投资软环境综合指标评估机制和公示制度。
1.运用世界银行三期技术援助项目(《贵州省改善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机构建设》)成果,建立全省投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对13个城市、11个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投资软环境进行实时监测和考核,定期在媒体上公布监测考核结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参考,为各地改善投资环境提供科学依据。此项工作由省招商引资局、统计局、贵州企业调查队组织实施。
2.邀请外来投资企业代表、经济、法律界人士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强化舆论监督。由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监察厅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省改善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促检查投资软环境整治措施的落实,综合评估投资软环境整治效果,提出奖惩意见。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寿亭(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正福(副省长)
刘长贵(副省长)
成 员:陶谋立(省发展计划委副主任)
耿黔生(省经贸委副主任)
封孝伦(省教育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