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市场的关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打击少数人违法经营活动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监督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彻底解决执法“欠帐”问题。各区、县领导小组在此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一定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这次专项治理,依法行政,全面整顿一些执法人员对法律的掌握不全面,运用不准确,导致在执法工作中存在执法程序中断、执法时限拖延、执法过程不完整、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法律、法规用足用够。各区、县要努力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还清过去执法“欠帐”问题,确保今后不再出现新的执法“欠帐’,问题。
(七)落实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治理不力、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制定的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海燕 副市长
副 组 长:徐和谊 市经委副主任
张家旺 市公安局副局长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