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关于“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至9月,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为对象,以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为目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
《消防法》和《
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五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我市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刘海燕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副主任徐和谊、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家旺任副组长,经贸、教育、监察、建设、文化、卫生、广电、工商、旅游和安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和督察各区、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局,由消防局政委张学伟任办公室主任(名单附后)。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礼堂、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
5、摄影棚、演播室;
6、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
7、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