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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关于“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规定,市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至9月,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开展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为对象,以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为目的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标本兼治,督促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幼儿园、医院的消防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五项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我市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刘海燕副市长任组长,市经委副主任徐和谊、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家旺任副组长,经贸、教育、监察、建设、文化、卫生、广电、工商、旅游和安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和督察各区、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局,由消防局政委张学伟任办公室主任(名单附后)。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影剧院、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餐位超过200座的营业性餐馆。
  3、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礼堂、大型展览场馆,20层以上的写字楼。
  5、摄影棚、演播室;
  6、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
  7、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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