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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公消字〔2001〕4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公安部等11个部、委、局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北京市公安局、市经济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监察局、市建设委员会、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制定的《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监察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文化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教育委员会 市监察局
       市建设委员会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广播电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近一个时期以来,从全国来看,一度得到遏制的群死群伤火灾又呈抬头之势。据统计,2000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9起,死亡501人。而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多发更是当前火灾形势严峻的主要问题。据统计,1991年至2000年,全国共发生公众聚集场所特大火灾264起,造成1750人死亡。其中,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的3起恶性火灾事故均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因此,预防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就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竭尽全力做好预防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公安部等11个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必须积极采取紧急有效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对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依法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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