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城镇用地制度
加强土地管理,尤其是在城市外延发展过程中,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农田。按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有利于促进城镇合理发展的方针,调整城镇用地结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适当增加重点卫星城和小城镇建设用地。中心镇建设必须与旧镇(村)改造、村庄土地整理同步进行,利用土地置换政策和存量用地调整机制,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促进土地集约利用。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大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职能,逐步实施土地收购和储备制度;推行多种形式的有偿使用,大力推行招标拍卖等供地方式,凡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拍卖。
3、建全社会保障体系
逐步将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延伸到卫星城和小城镇,建立起适应卫星城和小城镇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进城农民可参照个体、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交费管理办法,建立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积极探索解决自愿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农民转入城镇后,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4、实行有区别的消费政策
根据市区和卫星城的不同特点,采取有区别的消费政策。在考虑到居民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适当提高市区的消费水平和公共收费标准。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努力降低卫星城的消费支出水平,使低消费能力和低收入者选择适合于自己消费能力的区域生活,促进市区人口向卫星城流动。
(四)拓宽城镇建设投融资渠道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主要依靠社会资金建设城镇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改革和完善城镇财税体制,建立起以物业税为主体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体系。规范城镇土地批租,推行公开招标出让,建立和完善城镇土地出让金用途分解机制,适当扩大重点城镇土地出让金留成比例。合理收缩政府投资领域,加大对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投入。推行特许经营权,吸引外资、动员社会资金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通过股权转让、拍卖经营权等方式盘活城镇基础设施存量,利用回笼资金建设新项目。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实行有偿使用,通过调整价格和收费,形成投资、经营、回收的良性循环机制,引导公用事业向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经营型方向转变。鼓励相邻的城镇之间共建、共享基础设施,提高投资效益。鼓励农民个人、本市居民、企事业单位到小城镇购买住房或合作建房。鼓励民间资金投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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