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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关于整顿本市道路货物运输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加强经营资质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
  全面审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对达不到技术等级标准的车辆限期整修,实行货物运输企业资质等级管理。由市交通局负责审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和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按照规定对货物运输企业实行资质等级管理。由市工商局和市交通局负责检查货物运输企业的注册资金、企业登记、经营范围等情况,清理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交通局负责检查货物运输经营者的营运车辆安全状况、驾驶员管理、停车场地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强制报废已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纠正擅自改装的车辆。
  (二)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秩序。
  清理整顿道路货物配载、零担运输、货物包装托运、货物运输场站经营秩序,重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垄断货源、欺行霸市、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服务质量低劣等违规行为,净化市场环境。由市交通局和市工商局负责根据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货物配载经营线路,规范经营标志及宣传广告。由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根据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重新核定零担运输经营线路,检查经营者在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及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方面的情况。对没有达到规定要求和交通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零担线路运输资格;对私自转让或有偿出让线路经营权的,收回其经营权;对经营标识、宣传广告与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不符、与交通部门核准的经营线路不符的一律取缔。由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和市公安局负责全面检查货物运输场站、货物运输交易场所和托运站点的经营资质、场所设施、经营秩序、车辆停放、外来人口、货物装载、货物仓储、危险货物和禁限运货物储运等情况,查处各类违规行为,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和安全生产秩序。由市交通局、市运输指挥部和市工商局负责检查货物包装托运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纠正超范围经营行为。
  (三)专项治理严重超载货物运输车辆。
  各级交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依法行政,加强配合,在适合路段共同对本市货运机动车的装载情况进行检测。对经检测超载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经检测超限且未办理超限运输手续的,由交通部门责令车主、驾驶员自行卸载,并负责依法追索所造成的路产损失并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改装的货运机动车按有关规定处理。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赔偿费收费标准和票据使用办法。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本市车辆改装单位进行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车辆改装的单位依法处理,对违反国家标准改装车辆的单位进行整顿。各级环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市控制机动车污染联合执法办公室要对本市货运机动车进行尾气排放检查,对尾气排放超标的不准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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